我市出台党员干部十七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要求,11月6日,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提出了全市党员干部十七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全市党员干部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培训。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以县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及时部署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培训工作,迅速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通知指出,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市委决定举办三期县级干部培训班。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轮训班直接轮训县级党政干部,轮训工作采取集中学习、认真研讨、专题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级及以下干部由各地、各单位党委负责,年底前将全市科级干部培训一遍。各县(市)、区委负责培训本县(市)、区科级干部,市直工委负责抓好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的学习培训。市国资委负责企业中层干部的学习培训。
通知要求,基层党员群众的学习培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需求,通过集中办班、报告会、专题讲座、通读文件、个人演讲和座谈交流等形式,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十七大精神,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摘自《三门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