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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会场纪律

 

  1、学员进入会场,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吸烟和私自离开会场。学员若有不明之事或有要事需暂离开会场者,需举手请示,经答辩委同意后方可询问或暂离会场,但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答辩,对拒不答辩的,论文以答辩末通过论处。不再给答辩机会,不发毕业证。
  3、答辩学员坐答辩席,面向听众答辩。
  4、答辩采用对话式,由答辩委提出问题,学员随即回答。
  5、学员必须听从答辩委的安排和指挥。对不遵守答辩会场纪律的学员,答辩委可随即提名让其答辩,并将其论文成绩降一个等级。对经劝阻仍不听者,取消其答辩资格,论文按答辩末通过论处,并将其行为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学区,学区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其处理情况载入学员档案,反馈其所在单位。
  6、学员接到答辩题目后,可给10分钟思考时间,然后按提名顺序依次答辩。
  7、对答辩学员,答辩委只宣布答辩通过或不通过,不宣布论文等级。

                                                                 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三门峡学区
  
   注:论文答辩前,答辩委负责人介绍答辩委成员。提示学员随自己的指导教师所在的答辩委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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