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函授学历审查试行办法
函授教育是党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培养具有高等文化程度,忠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骨干人才。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学历审查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校学历
党校学历是一种集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锻炼、组织工作能力等多种因素为一体的综合性能力指标,因此,与一般国民教育体系中各级学校的学历相比,有着更丰富的内容,有更高的质量要求。根据中共中央[1990]15号、[1995]11号、[2000]10号文件以及豫发[1996]9号和豫组通字[1996]51号文件精神,党校函授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本、专科毕业证书;或由河南省委党校颁发经省委干教办验印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二、党校函授学制及专业
党校函授开设党员干部本科班和党员干部大专班。本科班学制二年半,设有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贸易经济、涉外和法律四个专业。大专班学制为三年,开设行政管理、政治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和财会等专业。
三、学籍档案
函授学员学习期满毕业后,其学籍档案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存档。学籍档案包括:入学报名表、学员鉴定表、毕业论文和学历证明(中函有学历证明)。
四、学历审查程序
(一)三门峡党校毕业生的学历审查
1.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及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到市委党校学历教育科(函授站,下同)、人事科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2.毕业证丢失或证件残缺不全者,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其学籍档案后,出示相应证明,内容包括:学习时间、毕业时间、毕业证号及干教字号(指省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党校学历科审核后,填写学历审查人员登记表。
4.党校学历科指派专人查核其在校时的学习情况,核对学号、毕业证号是否属实。
5.审验通过后,党校学历科出具有关学历审查证明。中央党校函授毕业生,盖印“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河南分院三门峡学区”公章;省委党校函授毕业生,盖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三门峡市函授站”公章。
6.被审验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学历证明,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审查备案。审查合格表一式三份,一份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存档;一份留党校学历科备案;一份归入个人档案。
(二)外地市党校毕业生的学历审查
经审核,学籍档案齐全,印章清晰的,原则上可认可其毕业学历。证件不全或有疑义的,由被审核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带上有关证件到其毕业的地市党校函授站或其上一级党校函授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备案。
五、对假学历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处理
1.对假学历证件,由审查机构当场没收,并提请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对国家不承认的学历证件,不予出具审核证明。
市委党校学历教育科(函授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