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道德经》中的和谐原则
马自立
内容提要:《道德经》中的和谐原则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人与他人和谐相处,人与自我和谐相处。
关键点:道德经 和谐
作者简介:马自立,三门峡市委党校副教授。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和谐”首先是被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加以研究的,然后才由抽象的哲学范畴走向社会应用,形成“和谐社会”的经世致用思想。和谐社会的内涵包括四个方面: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他人的和谐、人与自我的和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老子《道德经》提出了诸多和谐的原则,对于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25章说:“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以下凡引该书,只标章号)在老子看来,要实现“四大”的和谐,最重要的、最根本的原则就是“道法自然”。王弼在本章注中指出:“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与自然无所违也。”这一注解,深得老子思想的真谛。“道法自然”这一原则,由三个相互联系的观点所构成。
第一个基本观点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就是说,作为宇宙之本的“道”,总是顺乎自然,无执无施。就其自然本性来说,称之为“无为”;但是,就其生成万物来说,道又是“无不为”的。美国陈荣捷教授曾把“无为”说成“不采取反自然的行为”或“顺其自然”的行为;著名物理学家卡普拉把老子的“为”分成与自然和谐的“为”与违背自然的“为”;英国李约瑟教授把“无为”定义为“禁止反自然的行为”。
第二个基本观点是,万物“莫之命而常自然”。第51章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认为,道之所以受到尊崇,德之所以被珍贵,就在于道与德不支配万物,不干涉万物,而听任万物的自然生长,让自然万物按照它自身的内在规律去运行和发展。对于人类来说,顺应自然,就可以得到生存和发展;违反自然,就要遭到自然规律的惩罚。
第三个基本观点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就是说,人类作为具有自觉意志和意识、能够支配自己行为的主体,并非是自然的主宰,只能处于辅助的地位,只能依照万物的内在运行规律去管理,只能对自然规律加以认识和利用,不敢有所妄为,横加干预。如果取消了人的意志和意识的主体性,人也就混同于物,也就丧失了人的卓越性;如果无限扩大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否认外在事物的自然性,依“人为”而不依“自然”,终究是要失败的。
根据“道法自然”的原则,老子要求人类“知常”、“知和”(第55章),“知止”,“知足”(第44章),这对于人类摆脱盲目发展的误区,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模式,是富有启发意义的。
老子认为,“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第16章)所谓“常”,指的是常道、常理。第55章说,“知和曰常”。王弼解释说:“物以和为常,故知和则得常也”。此处之“和”,乃是“阴阳之和”,即由阴阳二气相互交合而成的平衡、和谐之状态。正是由于这种状态的形成和维持,万物才得以生存发展;失去了这种状态,万物就会终止其生存发展。认识到和谐这一规律,就叫明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崇尚自然也就是崇尚和谐。第16章说,“复命曰常”。此处之“复命”,乃是“循环往复”,即有生必有灭、有灭又有生的生生不息的运动状态。认识到循环往复这一规律,就是明智。老子揭示出的这两条规律,其现代价值就在于告诫人们,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保持生态平衡。任何一种循环和平衡遭到破坏,都会直接间接地危及人类的生存。20世纪80年代初,罗马俱乐部的主席奥尔利欧·佩奇曾向人们惊呼:“失去了平衡就意味着在难临头!”反省当今人类所处之恶劣环境,我们应当牢牢记取老子的警告:“不知常,妄作,凶。”
老子认为,要做到“知常”、“知和”,必须做到“知足”、“知止”。第44章说:“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在这里,“知足”和“知止”是密切相关的。既然天地万物都有自己的限度,人的行为就应当有所禁止;既然人的行为应当有所禁止,人的欲望就应当有所满足、有所克制。“知足”所反对的,是随心所欲,贪得无厌;“知止”所反对的,是为所欲为,过分失当。“不知足”与“不知止”在本质上是一回事,其结果也是一样的。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布朗说:按照老子的看法,“如果我们把追求物质财富作为我们的最高目标,那就会导致灾难。”老子“提倡无私和博爱,并认为这是在人类事业中取得幸福和成功的关键。”(《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反省当代人类所处的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的局面,究其原因,无不与人们的某种贪得无厌的欲望有关。无节制的乱伐林木,过度地使用地力,过度地开采矿藏和地下水,过度地捕捞水产,过度地排放污染物,过度地自我生殖。所有这些“过极失当”行为,一次又一次地受到自然界越来越严重的惩罚。因此,确立“知足”、“知止”的观念,无疑是保证适度增长和持续发展的关键。
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吸取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高度称赞道家的人与自然协调的观念,认为道家的“人要征服宇宙就遭到失败”的认识是“宝贵的直觉。”(《展望二十一世纪》)美国著名物理学家卡普拉对道家思想的研究极为重视,认为在东方文化的传统中,“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欧洲著名学者赫尔曼·凯泽林在反省人与自然的关系时,直率地指出:“在对自然的控制方面,我们欧洲人远远走在中国前头。但作为自然意识的一部分生命却至今在中国找到了最高的表现……他们比我们站得更高。”(《一个哲学家的旅行日记》)日本著名学者汤川秀树对老子思想也极为推崇,指出在二千多年前老子“就已经预见到了今天人类文明的状况”,“使人感到惊讶的总是,生活在科学文明发展以前某一时代,老子怎么会向近代开始的科学文明提出那么严厉的指控。”(《创造力和直觉》)这些当代著名学者如此称赞老子“道法自然”的原则,为现代社会解决科学文明危机提供了新的天人模式,可以补充和修正长期流行的天人对立的思维方式。
二、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原则:“无为而治”
“社会”就是“人们生活共同体”,个人依赖社会,社会约束个人。倘若约束力太强,个人的自由度太小,就会觉得压抑而产生不满或怨恨情绪,个人的能力也不可能充分发挥;相反,约束力太弱,人的行为和欲望得不到控制,各种非法行为就会增多,从而将造成社会失控或混乱。社会约束个人的程度达到适中,社会便均衡和谐。
《道德经》第37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道体虚静,顺应自然而化生,所以说“无为”。但万物恃道而生,因道而成,所以说“无不为”。谈“道”的目的,是为统治者提供当政处事的准则。“侯王若能守之”,指出对执政者应采用“无为”之道以治民的期望。“万物将自化”,指出采用“无为”之道以治民的效果。这样,就把顺任自然的“无为”之道,从形而上的境界落实到了现实政治的层面上,试图将理论上的原则转变为统治者的实际行动。
老子提倡“无为”的动机,是为改变“有为”政治而设计的治国方略。所谓“有为”,是指统治者不顾百姓的心愿,强作妄为,肆意伸张自己的权力欲和占有欲。在老子看来,“有为之治”已经暴露出诸多弊端,并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第57章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第75章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既然有为之治不能达到天下大治,老子便提出了“无为而治”的原则。
作为和谐原则的“无为而治”,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第57 章说:“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里的“好静”、“无事”、“无欲”,从不同侧面揭示了“无为”的内涵,指明了实施“无为而治”原则的基本途径。
其一,无为就是“清静”。第16章说:“致虚极,守静笃。”第26章说:“重为轻根,静为躁君。”在老子看来,稳重、清静最为重要,轻浮,急躁最为要不得。老子认为,当时的统治者穷奢极欲,利令智昏,搅扰百姓,是轻率急躁作风的表现。由于老子深明“以静制动”的道理,所以便大力提倡清静治国。
其二,无为就是“无事”。第57章说:“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这里的“无事”是针对“有事”而言的。老子指出,人君之所以“有事”,不论是征伐兼并,还是巧取豪夺,还是尽情享乐,无非是为了满足一己之私欲。所以说,人君“有事”,不足以治天下。老子提出“以无事取天下”的总方针,一方面要消解统治集团的强制性,另一方面是要激励人民的自主性,实质上是对意志自由的肯定。
其三,无为就是“无欲”。老子认为,对于名利财货、声色犬马之类,如果不是为了满足生理上的基本需求,而是毫无止境地过分贪求,只能使身体精神两受疲累,是没有一点好处的。因此,老子主张统治者应当“为腹不为目。”(12章)所谓“为腹不为目”,指的是满足生理的需要,不用贪婪的追求。从施政方面来说,统治者只有“无欲”,才能“守静”,才能“事无事”,“为无为”。
在理解“无为而治”这一原则时,有两点需要特别加以注意:
第一,老子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含有不妄为的意思。所谓“无为无不为”,是说只有无为才能无所不为,是以无为求其无不为。“无为”是一种处事的态度和方法,“无不为”是指不妄为产生的效果。无为是手段,无不为是目的,“无为而治”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第2章说:“为而不恃”,第81章说:“为而不争”,就是要让人们按照自我的本性去“为”、去做,去发挥主观的能动性,去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是,在去“为”、去做的时候,不能自持聪明,不能争名夺利,不能把努力的成果据为己有。
第二,“无为而治”所提倡的“自化”思想,就是让人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成。第57章说过,统治者能够做到无为、好静,无事、无欲,老百姓就能达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这是对人民的个体人格的充分、大胆的肯定。保证人民有最大的自主性,有利于“自治”、“自化”的实现。第17章说:“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是对“自治”、“自化”结果的满足和愉悦。所谓“功成”,是指国君经国治民的功业已经完成;所谓“事遂”,是指已经使人民达到淳朴自然的境界。这正是“无为而治”所产生的最大效应。
在《道德经》一书中,老子依据“无为而治”的原则,针对如何处理“圣人”与“百姓”关系的问题,发表了许多很好的意见。一是摆正位置。第39章说:“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明白了这个道理,高贵者也就不必骄傲了,而应该以谦卑的态度对待老百姓。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言下”和“身后”。第66章说:“圣人之欲上民也,必以其言下之;欲先民也,必以其身后之。” 这就是第68章所说的,“善用人者为之下。”居人之下,便能“用人之力”。二是体察民心。第49章说:“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这里的“以百姓之心为心”,也就是以百姓的意志作为自己的意志,也就是善于体察民心。第79章说:“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用现代的话来说,也就是只向人民做贡献,而不向人民索取什么。三是注意方法。老子认为,圣人管理人民,没有必要把老百姓管得太死,没有必要去决定应该由人民自己决定的行为,而应该创造出一种社会条件,使人民能够自己作出决定。第2章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就是一切依循自然规律而行动,时时考虑群众的需要和自愿。不滥发政令,不恣意扰民。
三、人与他人和谐相处的原则:“常善救人”
《道德经》第27章说:“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故善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第49章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就是说,“上善”之人,“常善救人”,对不善者、不信者能以自然之道而救之,“故无弃人”。在经济上激烈竞争的今天,个人对功名的追求,实际上是对私利的追求,随之而来的便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冷漠和金钱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宽容和不争,眼界非常开阔,心胸非常宽广,坚持“常善救人”的原则,引导人们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关注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就可以建立起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善于容人容事,才能与人和睦相处,才能为搞好工作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坚持“常善救人”的和谐原则,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上善若水”。老子认为道包容万物,善利万物,是最大的善者。第8章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这里指出了水的三大特点:一是利物,二是不争,三是居下。贯穿其中的,便是“不争”的精神。正因为有这三大特性,所以水与“道”最相近。上善之人既然像水一样,当然也有水的三大特性,当然也与“道”最相近。老子把“上善”之人比作“水”,是因为他具有“水”的美德。上善之人谦下退让,这和水的“居善地”相同;上善之人虚静沉寂,这和水的“心善渊”相同;上善之人不断地施与而不求回报,这和水的“居善仁”相同;上善之人所说的话都真实不虚,这和水的“言善信”相同;上善之人无为而民化,无事而民富,无欲而民朴,这和水的“正善治”相同;上善之人顺应自然,无私无欲,而能获得成功,这和水的“事善能”相同;上善之人一切行动都能与时推移,随俗成化,这和水的“动善时”相同。这里的上善之人,正是老子所立的理想人格。
第二,“自知者明”。第33章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这是因为,知人靠的是识别察辨的能力,需要的是智慧;自知靠的是内省观照的功夫,需要除情去欲,克己灭私,所以“自知”比“知人”更难。第72章说:“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正因为老子把“自知”看得比“知人”更重要,所以要求人们应该自己了解自己,而不求自我表现;自己珍惜自己,而不要自认为自己了不起。只有做到了“自知”,才能进一步做到“自爱”。老子认为,要真正做到“自爱”,必须坚守“三宝”。第67章说:“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即慈爱,爱人爱物,基本要求是:善于为他人着想,善于为他人服务,善于助他人成功。俭即节俭,不贪欲,不奢侈,基本要求是:要爱惜自己的精神智慧,不要过分地沉溺于欲望之中,不要轻易为物欲而耗费精力。不敢为天下先,是一种谦下、退让、不争的处世态度,基本要求是:不要自我表现,不要自以为是,不要自我夸耀,不要自大自满。
第三,“柔弱胜刚强”。第76章说:“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强大处下,柔弱处上。”老子从人类和草木的生存现象中,说明成长的东西都是柔弱的状态,死亡的东西都是坚硬的状态,因而向人们提出忠告,人生在世,不可逞强斗胜,而应柔顺谦虚。表面上看,柔弱,似乎是无能;谦下,好象吃了亏;实际上,柔弱具有一种内在的生命力,必定能战胜“强大”。这是因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30章)这是说,事物强大了,就会引起衰老,有意促成事物强大,违反了道的规律,反而促使它早日灭亡。这些道理也适用于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处理。第61章说:“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大国用谦卑的态度对待小国,小国感到有面子,自然凝聚于大国;小国用谦恭的态度对待大国,大国感觉到体现了它的威力,自然愿意接纳小国为友。如果双方的态度失去平衡,关系必然破裂。
第四,“功成而弗居”。第2章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就是说,生养万物而不占有,做出了贡献而不依赖,成就了功业而不自居有功。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想显示出自身的价值,都想获得事业上的成功。这是因为,一个真正的成功,它带给人们的,既有精神上的愉悦,又有物质上的利益。每个人都应该明白:工作做出了成绩,功劳再大,也不能骄傲。这是因为,没有各方面的条件,个人本领再高,也成就不了大事。所以任何时候都要虚怀若谷,谦虚谨慎,而不能居功自傲,更不能把做出的成绩作为争名利、要地位的资本。有功而不居功,“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22章)失去了个人的利益和荣誉,却获得了精神的充实,道德境界的提升。贪天之功据为己有,“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24章),只顾自己争夺名利,甚至弄虚作假捞取功名,争得了个人的利益和虚名,却失掉了道德和信任。
四、人与自我和谐相处的原则:“少私寡欲”
当今社会,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一些人反而越来越不满,总是觉得心理不平衡,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我们的眼睛看外界太多,看心灵太少。看外界太多,则物欲横流;看心灵太少,则精神空虚。那么,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如何才能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呢?托尔斯泰写道:“为灵魂而活,生命是幸福的。人应当学会不为肉体而活,而为灵魂而活。老子就是这样教导的,他教导人怎样由为肉体而活转化为为灵魂而活。”
老子主张“为无为”,“为而不争”,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淳朴自然的社会,使人返朴归真,回归生命的本性。在老子看来,社会秩序之所以紊乱,实出于有欲。其过程是:由欲而求,由求而争,由争而乱。基于此,老子提出了“少私寡欲”的原则,以期达到人与自我的和谐相处。
《道德经》第10章说:“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营魄指人的形体和精神,抱一,即合一,这是说,一个人要健全自己的思想,必须是形体表现和精神思想合一。第56章说:“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陈鼓应在《老子注译及评介》一书中说:“玄同,玄妙齐同的境界,即道的境界。”“理想的人格形态,是挫锐、解纷、和光、同尘,而达到玄同的最高境界。玄同的境界,是消除个我的固蔽,化除一切的封闭隔阂,超越于世俗褊狭的人伦关系之局限,以开豁的心胸与无所偏的心境去待一切人物。”
根据“少私寡欲”的原则,为保持心态的恬淡与平和,老子提出了去欲、守静、知止、崇俭的主张。
第一,去欲。老子认为,引起社会矛盾和人们争斗的原因,是君王的有为和人民的有知有欲。如果君王有为,则要严法礼,以维护秩序;贵奇货,以发展经济;重人才,以定国安邦;兴战争,以拓展疆域。所有这些“有为”的举措,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法令滋彰,盗贼多有。”(57章) “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30章)如果人民有知有欲,必然迎合世俗,追求功名利禄,堕入无穷无尽的争斗之中。“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12章)正如汤因比所讲:“在所谓发达国家的生活方式中,贪欲是作为美德受到赞美的,但是我认为,在允许贪婪肆虐的社会里,前途是没希望的。没有自制的贪婪将导致自灭。”由于生理欲望的过分满足会伤害人的身体,破坏人的身心和谐,所以老子反对过多的欲望,竭力主张“去欲”:“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3章)
第二,守静。第16章说:“致虚极,守静笃。”这里的“致虚”,是说消除心智的作用,以使心灵空虚无知。“守静”,是说去除欲念的烦恼,以使心灵安宁沉静。“致虚极,守静笃”,这是一种心灵上的修炼的工夫,心灵上要“虚”,心灵上要“静”。牢牢地守住清静的心,没有任何外物和杂念,就似一尘不染的大气,清纯碧绿的湖水。如果不知守静之理,强行胡为,最终只能丧失生命。在第15章,老子对圣人的容貌举止和心态进行了具体的描画:“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其若凌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圣人小心谨慎,就像冬天踩过冰河一样;心怀戒惕,就像惧怕四邻窥探一样;庄重自持,就像做客人一样;融和可亲,就像冰块溶化一样;敦厚朴实,就像未经雕刻的原木一样;心胸宽阔,就像幽深的山谷一样;忠实浑朴,就像混浊的水一样。圣人的这种气象,体现了他“致虚极,守静笃”的内心世界。
第三,知止。第44章说:“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在这里,老子向人们提出几个尖锐问题:名望与生命哪个最可亲?生命与财物哪个最贵重?获得与丧失哪个更有害?这几个问题,是每一个人都必然要遇到的。老子告诉人们,不要贪图虚荣和名利,要珍惜自身的价值和尊严,不可自贱其身。老子认为,不知止、不知足是人生的祸源: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贪求的名利越多,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积敛的财富越多,失去的也就越多。所以老子推崇知足,知止。知足,是心理上的节制;知止,是行为上的节制。只有知足,只有知止,才是长生久视之道。同样道理,在为政方面要做到知足、知止,就要“去甚、去奢、去泰”。(29章)凡事适可而止,不要走极端,不要奢侈,不要过分。
第四,崇俭。第59章说:“治人、事天莫若啬。”意思是,统治人、事奉天下,没有比吝啬的原则更好的。老子认为,“俭啬”之效果无法估量,不知其极。俭用钱财则家富,俭用精神则精盛,人君俭用人民,不搞劳民伤财,则人民众多,国土广大。所以说,“俭故能广”。(67章)老子倡导啬俭,与《易经》中的观点暗合。《易经》中谈到“节俭”时讲了三种态度、三种结果:“甘节,吉”,即能够甘于节俭的,则带来吉利、美好;“安节,亨”,安于节俭的,做事能够通达顺利;“苦节,凶”,若把节俭当作一种苦事,将有不测之凶兆。或许是由于《老子》和《易经》中的倡导,中华民族自古就树立了节俭之美德。作为一个社会和一个国家,要蒸蒸日上,更加繁荣和富强,就必须大兴啬俭之风。作为一个家庭或一个人,如果从无节俭之观念,则必定要败家落魄,久而久之,在社会上就没有立足之地。
《道德经》第35章上说:“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执,即执行;大象,指大道;安者,安定;平者,太平;泰者,平安、安定,泰然自若,通泰和谐。严复在《老子评语》文中说:“安,自由也;平,平等也;泰,合群也。”又说:“使生今日,则当言平等、自由、博爱。”“博爱是一种群众的和谐幸福。”老子主张,让大道行之于天下,使天下安定、太平,国泰民安,社会和谐。安平泰是人们理想的真善美的境界,可以让人们过上“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美好生活。这是老子的理想社会。
孙中山先生在1917年说过:“让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名词,一句空话,或一个形式,要让它成为我们实实在在的生活方式,让它成为我们牢不可破的信念。”如果每个人都能自觉投身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都能以身作则,违法乱纪的事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做,欺压他人的事不做,而且能够善待别人,同情和帮助弱者,一个单位、一个集体还能不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谁也不应该把自己置之度外。“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和谐远吗?我要和谐,和谐就在这里了。如果是仅仅把和谐作为目标,作为愿景,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和谐将永远没有。如果真想追求和谐,就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在这个过程中,《道德经》中昭示的和谐原则,完全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启迪。
(责任编校 高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