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金融扶持方式 确保农贷足额到位
张红秋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今年l至2月的金融运行情况。今年头两个月,农业贷款增加了802亿元,同比增加304亿元。而3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称,今年1至2月的农业投资只有10亿元,同比下降了25.l%。两个数据一对比,就会发现有高达数百亿的农业贷款并没有用在农业投资上。
那么,这几百亿的资金去了哪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今年1至2月钢铁行业的投资增幅超过了140%,房地产投资也增长了43.6%;但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所统计的这些行业的贷款量却没有随之大幅增加,甚至短期贷款中,建筑业贷款同期还减少了190亿元。据此,有金融专家推测,相当一部分支农贷款已改头换面进入了这些行业。
那么,如何使支农贷款能名至实归呢?笔者认为,第一,要建立农业贷款的保障机制。例如,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第二,要建立向农业倾斜的信贷激励机制,主要是国家要对积极支持农业发展而使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的农业金融部门给予必要的奖励。第三,要建立贷款项目的配套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一些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和资金配套,降低单独由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支持的项目风险。第四,对农村信用社历年垫付的保值补贴利息支出给予补偿。第五,对一些明显带有政策性扶贫功能的贷款,要界定合理的政策性亏损空间,其政策性亏损由财政拨补。第六,财政补贴除了补贴金融机构外,还要继续运用财政补贴杠杆对农产品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对边远地区、山区等实行特定的补贴政策,改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环境。
建立农村金融的利益补偿机制,其实质是建立起财政补偿金融、金融扶植农业的市场调控机制,它为降低农业贷款利率、改善贷款条件、增加信贷额度和扩大贷款范围创造了必要条件。(2004-4-6发表于三门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