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革命”方家谈
陈永苗
国安罢赛是宪政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而徐明的职业联盟是更彻底的,根据社会契约原则重新构建足球社会的革命性行动。毫无疑问,资本的意志,而不是提高中国足球的梦想是推动“由下而上的革命”的根本动力。如果光有提高足球的梦想,而没有盈利的欲望,没有人会有这么大的举动。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前国家权力和市民社会没有分开,政府职权无所不包。政府为了深度介入市民社会,深度介入经济和社会生活之中,在各个部门下面设立了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承担着各式各样的“准行政职能”,甚至有承担部门行政职能。中国足协是行业协会,但是根据《体育法》第三十一条的授权享有行政权力。改革开放以来,原来包揽一切的国家权力逐渐萎缩,行业协会的行政色彩逐渐褪色。
一方面是国家权力逐渐萎缩,另一方面就是资本的不断扩张,发言权越来越大。如果没有各大俱乐部,中国足协一个空军司令如何把中国足球运动弄的红红火火。而资本天生的要盈利,其法则与管理权力,这里是一个结构性矛盾。如果“上层建筑”不能适应“经济基础”,资本就会按照自己的意志提出改革或革命。
行业协会行政色彩褪色最慢或不褪色的,肯定是肥缺部门,那里有巨大的经济利益,那里改革就慢,阻力就大。这样资本和权力的冲突也就剧烈。足球领域有着滚滚财源,有权力就有钱财,在这里“搬一张凳子都要头破血流”。
中国足协为什么有权力,《体育法》为什么赋予中国足协权力,徐明的职业联盟有没有依据,中国足协应该有多大的权力,中国足球管理体制应该如何改革,昨晚中国足协提出四点意见做出的让步到底够不够,必须有一个原则来衡量。
这个原则就是“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财产权才是权力的基石,行政管理权力是财产权延伸的结果,没有财产权也就没有权力。大量资金的俱乐部才是中超联赛的主人,足球管理组织的权力来自各俱乐部的授权。也就说足球管理组织的权力不是主人,而是保姆。或者说是物业管理官司,而不是业主。
没有人敢认为中国足协的权力是天赋的。在本质上,《体育法》和《中国足协章程》是一种社会契约,是由各大俱乐部一起共同认可,以法律和章程形式表象出来的社会契约。在《体育法》第4章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是因为各大俱乐部的同意。如果徐明的职业同盟获得全部俱乐部或者4/3以上的支持,那么就推翻了《中国足协章程》,要形成新的社会契约,要按照资本的意志重组中国足协,或者另开炉灶。我不认为徐明的职业同盟违背了《体育法》第4章第31条,要知道《体育法》并没有指明全国性协会就是现在的中国足协,如果中国足协确实朽木不可雕,徐明的职业同盟也可以被《体育法》认可,被国务院认可为负责管理的全国性协会拿着《国际足联章程》为中国足协辩护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指出各级联赛或任何其他俱乐部组织必须经会员协会承认并隶属于协会,是对中国足协的资格要求。在国际足联和中国各大俱乐部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所以中国足协不能拿着对自己的资格条款,来约束各大俱乐部。这是两码事。
徐明的努力很清楚,是踢开足协闹革命,只要徐明的“职业联盟”获得全部或4/3的支持,中国足协就成了“植物人”了,接近死亡。《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中国际足联只认可会员协会组织的赛事,在中国唯一认可的会员是中国足协。这时候中国足协就变成没有肉只有壳,只有合法性没有正当性了。如果徐明的职业同盟也可以被《体育法》认可,被国务院认可为负责管理的全国性协会,再符合国际足联的要求,就可以在国际足联内取代中国足协。这就等于在联合国大会上更换出席的代表。
物业管理公司是受到业主委托代为管理,它本身并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徐明关于联赛产权的要求是于法有据的。中国足协将联赛产权归还于联赛的各俱乐部,并且公布职业联赛以来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这是一个物业管理官司要做的。俱乐部也要求审计,如果中国足协拒绝审计,俱乐部保留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这是业主的权利。这是要求重新缔结社会契约,进行重组,如果否定了这项要求,就否定了“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原则。
中国足协也可以获得重生,获得各大俱乐部的重新认可,那就要求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原则进行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原则,中国足球改革小组的组成人员应该由各大俱乐部组成,这才符合足协是行业协会的性质。如果由中国足协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必须经过各大俱乐部的同意或授权。没有经过同意,昨天晚上参加的17名中国足协副主席就受到了颐中俱乐部总经理孙能文的质疑。由中国足协自己指定的人组成,得出的方案肯定会等于没改。
徐明的职业联盟伸出的手很大,几乎要让中国足协坐冷板凳,成为“机关里面的研究人员”。所以中国足协会不会打马虎眼儿呢?
从近日中国足协的回应来看,中国足协已经意识到,面临如此巨大的风波,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因为从表面看来。交锋的焦点已经不是“要不要改革”,而转移到“如何改革”,但是如果中国足协提出的方案无法满足“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原则,就像清末慈禧新政那样,是避重就轻,只有形式,没有实质性,那还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昨天晚上中国足协就联赛改革问题举行了新闻通气会,并确定出中超改革的四点意见。然而,这四点意见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几家中超俱乐部联合提出的改革议案几乎没有体现。中国足协不要以为公众是容易欺骗的,没有实质性的改革不会取得信任,清末慈禧新政没有被信任造成革命的后果,如果中国足协没有诚意,中国足球的前途也就完蛋了。(作者系知名宪政学者)
就《有一种新政万万搞不得》对安魂曲的回应
10月27日我在《体坛周报》发文《有一种新政万万搞不得》,当日引起海外的安魂曲兄的批评。安魂曲兄在《海纳百川》发表了《批判一篇陈永苗谈近期中国足球“革命”的文章》一文,以一种比较熟练的左派方法对我提出批评。和具有左派思维方式的人进行讨论时非常辛苦的事情,很多事时候让你哭笑不得。
我越来越接近于认为,大凡批评文章,只有上纲上线才能吸引眼球,但上纲上线就远离了真理,失去讨论的余地,而且是一个非常容易伤害感情。所以我的讨论一般不给人盖帽子,减少形容词。我希望自己用一种心平气和的方式进行讨论,杀伤力和嚎头我愿意距离远一点。
言归正传,回到安魂曲批评我的问题。
《批判一篇陈永苗谈近期中国足球“革命”的文章》我认为值得讨论的有以下几点:
一、权贵资本主义和宪政,也就是道德败坏的商人,能不能搞革命,或者宪政。
二、我是不是走全市场化道路,“全市场化道路”能不能兼顾公平正义。
三、足球革命中,商人与球迷的利益是否一致?
我下面一一展开回应:
第一、权贵资本主义能参加立宪吗?
那天看中央电视台采访重庆力帆董事长评论徐明的足球革命说,他们没有资格搞革命,他们自己都搞假球、默契球,欺行霸市,自己屁股不干净,如何指责他人,所以没有获得普遍支持。长期以来,认为革命是无比高尚的事业,既是高尚的事业,就不容道德败坏的人染指。
可是权贵资本主义就不能搞革命了吗?我谈论过权利和道德的关系,认为不能因为不道德就取消了权利。搞革命是一种经济权利或政治权利,不能因为这个人的道德的高低而取消。
郑也夫教授写了《恶人与秩序--三评罢赛及中国足球形势》,认为恶人也能达到秩序。我非常赞成。我想起了吴思说的《血酬定律》中有一个故事,四川古商道有很多占地为王的土匪,争着抢夺过路商旅,结果造成这条商道的没落,后来土匪们达成一致,划分各自的领域,然后规定好应该收的保护费,结果这商道繁荣起来。这是霍布斯从人对人是狼到形成国家和秩序的故事的翻版。
如果你读《利益与欲望》一书,就知道从近代以来,人们不再把政治建立在道德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恶的基础上,相信恶也能形成秩序。就像黑社会也是有序的。
对于徐明他们来说,原来可能利用腐败盈利,但这对于他们是双刃剑,同时也伤害了他们,而且很严重。从徐明他们干对中国足协下手来看,他们觉得他们走的路已经入不敷出了,已经超出他们的心理临界点了。这时候,就像四川的土匪一样,他们就有可能形成秩序,例如他们已经搞起了公约。他们认识到这是他们的长期利益所在。
如果他们有罪。我也不赞同赦免原罪,但是他们的努力是有助于建立宪政。在一个非宪政的国家对原罪进行司法清算是很难得。既是他们因为革命成了国家元首或者掌握了很高的政治权力,在一个宪政国家中,他们照样还是会受到审判的。
可以说道德评判拿到政治领域惨白无力。政治的逻辑更多是出于意料之外的。我在《我的政论写作——这2年的自由观察》中说到,从马基雅维里那里,哲人们已经知道道德批判与现实之间是有着巨大鸿沟的,而道德绝非提升现实的办法,而实际上只有利益才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主要力量,所以应用审慎的应用政治力量和筹划理性才有可能推动历史。不管初衷如何崇高,道德批判能做到仅仅是用圣坛的火纵火,熊熊大火过后,剩下废墟和残骸,几千万的头颅并不能换来进步,相反是落后。
二、全市场化之争。
我写《有一种新政万万搞不得》是学军宁把宪政放在财产权的基础上,但是“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如何就是了“全市场化”。
我也不赞同“全市场化”,但中国很多地方是该市场化的还没市场化,例如足球等有财源的行政色彩还是很浓的领域,有的是不该市场化的却变为市场化了,例如教育和医疗。就像很多人说中国法律太多了,但是管制行政权力的法律却太少,应该要增加。一概说中国立法太多了,不要立法了,这就违背了法治原则。
说道市场和社会公正的关系,我认为导致不公正的领域,除了政治上的腐败,法律上的漏洞,经济领域主要是不该市场化的市场化了造成的。具体如何处理市场和社会公正的关系,我的看法参见《自由主义如何关心社会公正http://www.xianzheng9.com/bbsxp/ShowPost.asp?id=1446一文。看完此文,安魂曲兄就知自己如何在歪曲我了。
三、足球革命中,商人与球迷的利益是否一致?
联赛产权是一个复合的产权体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享有”进行分析并没有错。可以将中超联赛视为合伙,此前退出的老板是退出合伙,从法律上可以用合伙法来规范之。安魂曲兄说中超联赛产权是国有资产,不知道依据何在?既是其中有国有资产,也是可以用“谁投资、谁受益、谁享有”进行分析界定。至于安魂曲兄说中超是租用大商场的租户,更不知道如何说起。至于安魂曲兄在这场革命中传媒和球迷都反对徐明,这恐怕是安魂曲兄在海外的原因罢了。
安魂曲兄或许认为中超有球迷的支持,但是在法律上球迷不是投资人。球迷和秋市是交换关系没有投资,他对足球利益的关系是非法律的,我这里没有必要关心。这是一种交易,至于平等不平等,不在于我思考的法律关系之内。
应该说,徐明他们确实如重庆力帆董事长说的,获得一致的赞同,但是这一点,与改革能不能让球迷受益是两码事。而根据我的观察,国内传媒基本支持革命,球迷也没有反对的声音。从这个引申开来,如果商人参与立宪,在这方面,它的利益与民众也是一致的。
恶人与秩序
——郑也夫教授三评罢赛及中国足球形势
自10月2日北京队罢赛至今20余天中,好戏连台。六场通打,文武昆乱,一口气看下来,印象是:来者不善。准确地说,闹事的俱乐部和其后台的公司,尽是一些不讲理的人。上来就给人家扣这么不名誉的帽子,要有根据的。根据简直比比皆是。
国安在事后说,当时如果不退出比赛,要出大事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英明举动制止了恶性事故。简直该树碑立传。国安的高层曾坦率地承认:该举动是公司高层决策,领队、教练、队员都是执行。颇有敢作敢当的气概。但是未几便缩头了,声称:规则上没有罢赛,只有弃权,怎么能给我们定上罢赛的性质;我们是弃权不是罢赛。如果这不是诡辩,什么是诡辩?传闻足协初审裁判的裁决后认定无误,国安立刻表态:如果裁判没有错误,不都成了国安的错了。好像前提就应该是:这可不都是国安的错。这是哪家的逻辑?
实德24日比赛后的言论,同样的不讲理。徐明赛后说;“我赛前严令林乐丰,明天比赛哪个队员出问题,我让他下了赛场就进监狱。”你徐老板再牛皮也管不了进监狱的章程和尺码,这话除了张狂,还能看出什么?《足球》报道,得知赛场出事后,徐明和阎世铎接通电话的第一句话是:“我们那儿出事了,你看怎么办?”这话也能与外人道?赛场上的权威是裁判,那里发生的事情怎么能由你和足协常务主席商量定夺?你们从事的是最有规矩的足球啊。
这些其实只是小节问题。但是小节有时更能透视出作风。这里透视出的就是三个字:不讲理。
再看大节。黑哨哪来的?没有一个俱乐部说只是因为裁判水平有限,水平低是称不上黑哨的。黑哨当然是道德问题。他为什么偏袒一方?不是因为他喜爱哪一方,而是因为喜爱钱财,是因为有人行贿收买。谁行的贿?大约不会是足协吧?当然是俱乐部。有几个俱乐部敢说没有向裁判行过贿。所以黑哨的源头不是足协,甚至不是裁判,而是俱乐部。即使绳之以法,也不仅是吹黑哨的裁判,还有行贿的俱乐部。足协在管理上有渎职罪。但是在黑哨问题上最有资格讨伐足协的是观众,最没有资格讨伐足协的是俱乐部。
改革要从讲道理开始,从不屈不挠的抗议开始,不是从掀桌子开始,不是从不守规矩开始。我始终觉得这次事件弥漫着盲流政治的味道。为什么商人们从事的一件好事,偏偏带着这种味道,耐人寻味。
我此前一贯主张,足协将联赛的权力交给职业联盟。目睹了俱乐部和其后面的公司的拙劣表演后,我不改初衷:该处罚的当机立断,但是最终足协应该放权,将权力交给职业联盟。这样一群不怎么讲理的人能够担此大任吗?说不定可以。足协不是干了多年吗?该让他们试试。
恶人能够建立秩序吗?完全有可能。
我的一个学生在1999年时作过一次“‘小公共’间的合作与行规”的调查。以后大力发展的大公共彻底取代了小公共,当然很好。但那不是该文章要讨论的东西,它要讨论的是,小公共司机和售票员这样一些鲁爷们、说脏话的人、霸道的人,一言以蔽之,“车船掮角牙”五恶之首的这样一些“恶人”,也能建立秩序。同一线路,比如324路、323路等等,上的小公共车不是一个公司,而是各自为政的个体户。但是他们在摩擦和冲突中渐渐地建立了行规和秩序。其行规是:“先后有序。从始发站出发时,各车依次排队,早发晚发可以自己决定,而一旦出发先后次序就已排定,靠站时必须遵守出发时的次序,如果超车,就必须跑到前一站,排在那一站停靠车辆的最后。”这些“恶人”或许仍然脏口不断,但是他们之间的行车关系却自发产生了,且自觉遵守,有条不紊。|
这秩序是哪里来的?是黑吃黑、恶碰恶后,大家认识到共同利益,认识到彼此的伎俩,认识到“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最终谁也吃不到好果子,而后形成的。这就是市场经济中伟大的“自发秩序”。他们中的每一方都是行规建立的积极参与者,都是行规执行的最好监督人。
足协的失败在于它面对的是一个又一个“恶人”。一方面,它完全无力管束他们。另一方面,又隔绝了他们间直接的冲突、摩擦、协调、制衡;因为足协的存在和作梗,“恶人”间的谈判消失了。足协的存在破坏了那个恶人间有望生长起“自发秩序”的自然生态。
就口味而论,我非常讨厌市场中的强人的嚣张、霸道、不讲理、脏口,但是我仍然举起双手要求足协退出联赛,将权力交给“恶人们”。在他们相互洞悉各自的把戏,相互遏制对方的伎俩后,毕竟有望建立“自发的秩序”。这不是对他们的相信,是对市场的相信。也不是对阎世铎的不相信,而是对计划经济的不相信。
事件发生后我一直主张,俱乐部停止作秀,停止小把戏,大处落子,堂堂正正地提出自己的主张,一而再,再而三,不疲倦地坚持自己的主张。但是我们仍然看到他们的短视和小把戏。
他们仍然不断以裁判问题为讨伐足协的切入口。他们忘了,黑哨问题可以捣毁足协,为足协扣上“渎职罪”,同时也将使自己灭顶,每一个黑哨后面都有一个俱乐部兄弟在行贿。你们已经向足协摊牌了,还闹什么裁判问题。
他们一直再讲经营,要求经营权。而他们忘了,在有了权力的时候,当然就有了经营权;而在争取“选票”的时候,“经营权”不是吸引民众的东西,反而映衬出商人利己的本性。中国足球最腐败的,中国球迷最讨厌的,毕竟是假球,是黑哨,是不思进取。你们拿出治理这些腐败的什么方案给我们看了?
我判断,俱乐部的改革举动几乎濒死于自己的作秀和小把戏。如果还有一丝空间,再不要搞小把戏。但是一切短缺说到最后都是人才短缺。我们的这一代商人就是这种素质。其他社会角色又能好到哪去呢?所以只好慢慢来,只好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不要期望太高。毕竟由官入商是足球的大方向。虽然顺之未必昌,但是逆之必然亡。(郑也夫,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
郑也夫:罢赛是非与崩盘利弊
我最初是从朋友的聊天中得知北京现代队罢赛的。我当即对朋友说,这肯定是老板的决策,而不是队员的冲动。我以为罢赛是极端恶劣的。在极端恶劣的各类罢赛中,来自血气方刚、少不更事的队员的冲动,应该算是最可谅解的。国安的罢赛不是这样,不是孩子的行为,而是长者的决策。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酝酿已久的举动。但是从谋略的角度看,活太糙,用北京话说,“手艺太潮”。这样重大的决策竟然是在远离现场的北京,根据电视画面作出的。电视转播提供的往往是一个视角,因此以它判断是不充分的。法国世界杯上,美国裁判巴哈马斯特判定巴西队员拉扯挪威队员,给了后者一个点球,遂导致摩洛哥队小组赛出局。全世界的观众看了电视转播都大骂这个裁判。直到一个观众拿出了他从另一个角度拍摄的清晰的拉人镜头,人们才哑口无言。国安的老板搞足球,岂能不知道这个段子。但仍然将重大决策建立在瞬间观看电视画面的基础上,其草率和莽撞令人惊异。
为什么说罢赛是恶劣的?一个俱乐部、一支球队,自参加一个赛事起,就当然地承诺了一项最基本的义务:有始有终。这是小至一场比赛,大至一项赛事,能够继续和完成的前提。误判几乎就是体育比赛的一部分。如果球队或队员可以动辄罢赛,世界上的比赛会有多一半半途而废。它伤害的是观众、对手、其他参赛队,几乎所有人的利益。因此体育比赛中的一项天条就是,队员在场上只能服从裁判,有管裁判的人,但不是你们。这个天条早就被全世界的体育人遵守。我们几年来在绿茵场上见到的唯一例外是朝鲜队,结果是被罚重金,并且一年不能参加国际赛事。我们的过去就是朝鲜的今天。大多数中国人对朝鲜的今天有自己深刻的看法。中朝球队先后罢赛,不得不使我们承认,在遵守规则上,和朝鲜人最接近的是中国人。
由老板作出此等决策,我以为是悍然不顾企业形象的举动。盲流、光棍和企业家,是社会特征中的两极。前者只顾眼前,蔑视秩序。后者重视长远,极端在乎秩序。原因异常简单,企业的生存和繁荣仰仗于秩序和安定,企业的本性使它天然地拒绝造反,主张按照法律的程序去抗议和斗争。这是宏观而论。中观而言,中国的企业家在未来将分担政府的责任,成为新型社会结构中的要角,成为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柱。微观和具体而言,中国足协让位于职业大联盟只是时间问题。未来的中国职业联赛是由企业家操盘和管理的。从上中下哪一个层次看,他们都应该将自己塑造成守规则、讲道理的形象。国安的光棍举动,不仅说明中国的很多大企业家不负责任,而且透视出他们的目光短浅,全然不知什么历史趋势,什么“天将降大任”。这也说明脱去父辈习性的艰难,社会角色的转型不是更衣换帽。
在罢赛的过程中,国安上下有过不少言论,荒谬绝伦。一个是抱怨:这些年扔了多少亿人民币。其实那完全是你自己的决策失误,没有看清投资环境。并且为改善足球环境没有做出多少努力,偏偏仍旧对这一投资环境寄托幻想,这才有11年的烧钱不止。千万别提“为了中国足球”。我只承认企业的慈善行为是为了社会,除此之外的赔本都不会给社会带来好处,只有合法赚钱才能促进社会繁荣。赔了本说为社会做了贡献,是不是有点太拔高自己。在我的理解范围内,企业搞足球,理性上是为了广告效益,非理性上为了出一次风头。国安11年不退,我的理解是为了出一次风头。这还是投资失误,因为这支队伍没有冠军相。国安对罢赛以及将面临处罚的一个说法是:牺牲自己,为了中国足球。所谓牺牲就是最终被推出,所谓有益中国足球就是促成休克疗法。但我从始至终认为,国安不会退出,双方必定以合稀泥终结。那样刚好与“牺牲自己,为了中国足球”相反,成了“保全自己,放弃中国足球”。听说足协的裁判委员会判定那场比赛判罚无误,杨祖武说:“这不是说我们全错了吗?”你还以为你们的罢赛是部分错误?那是地道的全错。罢赛的错误不以裁判的对错为转移,裁判的错误(如果有的话)一点都不能减轻罢赛的错误。这是两回事,是两个系统。
对罢赛事件,笔者要声讨两边:国安和中国足协。但决不是合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国安在这事件中全错,所以要打100大板。如果足协从轻发落,只能为我们判定足协渎职提供新的证据。接下来要打足协,也是100大板。
足协事件前的管理不力姑且不说了。
罢赛事件后足协的举动令人大跌眼镜。第一个令人惊讶的是它的迟钝。阎世铎过去面对“黑哨”曾高叫“杀无赦,斩立决”,自然是虎头蛇尾,沦为笑柄。这次学乖了,连高调都不敢再唱。罢赛这种错误简单明了,如前所述,它同裁判对错根本无关。第二天,甚至当天晚上就可以下处罚。竟然是10天不揭锅。于是我们有充分理由认定,足协不是主权单位。足协不对中国足球负责,只对它的上级负责。足协上惧领导,下畏企业。足协在这个事件中让人们看到的是官威荡然无存。这里面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人格的原因。我以为,无论从官威还是人格上,足协的决策者应该做的都是:当即给以坚决的处罚,第二天向上级检讨自己工作不力,准备接受任何一种处分。如果上级不接受给以国安的处罚,足协领导应该以辞职相抗――在我的职权范围内我没有了处罚违规的权力,就不再是一级官僚,而只好辞职了。自然在我们这里,人格是看不到的。
足协的第二个令人大跌眼镜之处是,程序混乱,次序颠倒。事件发生后,首先进行的竟然是看录像,审查裁判的场上执法。这事情毫无疑问是第二位的。首先应当惩罚国安,惩罚及其力度都同裁判对错无关。裁判的对错要理论,但是紧要性和时间性上都是居于惩罚国安之后的。先裁定裁判无误,再着手国安问题,再次说明了足协畏惧国安如虎,战战兢兢。不敢正面交锋,不敢知难而上,不敢旗帜鲜明地说:即使裁判完全错误我也要重罚你。
在国安与足协的这一轮较量中,显然是企业取攻势,衙门取守势。这或许是中国社会中企业势力上扬,政府权力下放的折射和缩影。政府管辖的范围可以缩小,但是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力度却不可以下降,俗话所说的官威亦不可丧失。在改革放权之前,务必站好最后一班岗,坚守住管理者的尊严。否则对中国社会绝非福音。企业势力的增长不失为一件好事。可惜的是我们看到的是企业滥用它的势力。本来在桌面上,国安可以积极而强硬地向足协提出改革的意见。在桌面下,国安亦可以串联其他俱乐部,游说高层以俱乐部大联盟取代足协。以企业目前的势力,这事情即使走漏了风声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可惜的是,国安没有走出“正招”,更没有大处落子。国安的棋走得太小,且是下三路的歪招,像是作秀的戏子,赌气的少爷。小而言之,这令人们忧虑,日后的俱乐部大联盟能否成大气候。大而言之,使人们难以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的企业家能够成为社会秩序的栋梁。这一交锋中双方的拙劣表现令我们失望、心寒。但愿二者不是中国的管理者和企业家的缩影。
在预测国安和足协冲突的结局时,很多人说出了“崩盘”二字。其中多数人是企图避免崩盘,是以崩盘警示对峙的双方。我不以为崩盘是糟糕和可怕的。其一,中国职业联赛的现状可以说是烂透了,不值得同情和珍惜。其二,联赛的管理者应该早日由足协转变为俱乐部大联盟,或许崩盘会加快这一进度。说到底,决定这一转化的是高层决策者。因此,也不能说只有崩盘才会加快这一进度。我们希望所有主张建立大联盟的人,通过种种办法影响高层决策者。其三,导致崩盘的因素正急速增加,躲过了今天,不一定能躲过明天。球员的薪水越来越高,俱乐部的负担越来越重;俱乐部不敢不答应大牌球员的高薪,却可能欠着工资无力兑现;企业越来越明白,足球闻着香吃着臭,急于脱手,当明白人越来越多时企业与足球的关系就成了击鼓传花;观众越来越少,广告商就越来越想撤出――凡此种种,一旦汇集就是崩盘。中国足球的良性发展不是仅仅靠崩盘能获得的,它依赖崩盘后制度重建的艰苦细致的努力。笔者只想说,不必惧怕崩盘,它不一定是坏事。
为什么俱乐部大联盟比足协是更适合的管理者?因为各个俱乐部相互既是对手,又有共同利益;比如既想买到比对手更好的球员,又不希望球员的薪水过高,在抑制球员工资上俱乐部的老板之间必须合作。因为俱乐部深谙“黑道”,比如如何买通裁判,他们最懂得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才能抑制收买裁判;在这一问题上他们同样有共同利益,行贿的价码越来越高,在行贿竞争中谁都可能花冤枉钱;在多年的消耗战中,他们有可能达成打干净球的共识,并商讨出一个防范买通裁判的办法。最重要的是,他们必须直接对话,共同商讨出都能接受的规矩,而不是在不能充分参与的情况下被动接受上级制定的充满漏洞的规矩。
抑制骗钱勾当是中国足球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能骗钱就不会有诚实劳动,不会有劳动技能的提高。因此,政府和国企必须完全退出足球,不给足球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资助。让足球完全地进入市场。我对刘建宏说过:让足球进入市场,不是为了中国足球的发展。他听后颇为惊讶。这道理并不深奥。比如假定政府在果树种植中单单资助种植橘子的农民,导致橘农骄狂、懒惰。同时,政府无偿或廉价地为大家提供橘子,大家不吃白不吃之后埋怨:我们的橘子为什么不如外国?我们说政府不必再管橘子,那是费力不讨好,把它扔进市场。这绝不意味着在市场中橘子会成为畅销的水果,橘子产业会繁荣昌盛。市场的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它没有使每一种商品都兴旺的能力。深受顾客喜爱的商品在市场经济中会比计划经济中更繁荣,不受顾客喜爱的商品在市场经济中会比计划经济中更暗淡。甚至只有当它进入市场后,我们才能真正明白,大家喜欢不喜欢橘子。日后顾客既购买又挑剔,使得中国的橘子赶上了外国,很好。橘子衰落了,也没什么,那是因为大家更喜欢梨和苹果。绝没有非靠橘子振兴中国的道理。
中国人喜欢足球吗?这还有疑问吗?当然有。我问建宏:中国人和阿根廷人谁更喜欢足球。他立刻比我更果断地说:我们差远了。中国有多少孩子在踢球?中国有多少人买票去现场看球?我们的喜欢不就是看电视吗?不就是吃不要钱的午餐吗(其实那是每个纳税人的钱)?我们的喜欢很可能是不要钱的午餐催化出来的假象。把足球扔给市场,最起码,不会烧冤枉钱了。上去了挺好。上不去也没什么,那很可能是因我们更喜欢吃梨子和苹果。
中国有很多荒诞的事情。足球妙就妙在,它浓缩了我们社会中的荒诞。写于10月13日
资本挑战足协 私权博弈公权
《21世纪经济》记者 杨磊
足球在国家发展大背景中的位置可谓有趣,一方面,它无关国计民生,大可以轻灵的姿态完成转身;另一方面,它又维系国家荣誉之重,尽管有着向市场化过渡的强烈欲望,却又时时摆脱不了管理机构权力的制约,成为以往时代权力快感的体验场。
大连实德抛出的13份文件,揭开了中国足球体制改革的序幕。
徐明的底线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将联赛产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归还给各参与俱乐部,对职业联赛进行集体决策和经营管理,并对现有的中超联赛管理组织机构———中超联赛委员会的章程按照公司法原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将其转化成中足联公司的公司章程。
中国足协在10月18日的中超常委会议上作出表示,由大连实德等数家俱乐部提出的有关修改中超基本架构的文件非常好,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没有出台,唯一的妥协是,足协答应在稍晚的时候公布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财务报表。外界评论说,这明显是拖延战术下的一种姿态。
20年来,尤其是中国足球产业化10年来,中国足协与资本的纠缠中时进时退,凸现出延展的足球政治生态。
中超背后的纠缠
区别于以往的迅速打压,中国足协此次摆出不同以往的姿态。
被足协高度重视的中超概念,因为当下多家俱乐部集体发难的现实,正在经受资本动荡,前景不容乐观。
中超被认为是足协的新一轮“豪赌”。此前,足协苦心经营的“甲A”已经成为成熟品牌,但各项指标都差强人意,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反差太过强烈,以至于足协宁愿放弃,而以听起来更美的“中超”取而代之。
而现实却是,不到一年,“中超”已经行走于崩盘的边缘。
在此次“揭竿而起”的多家俱乐部中,大连实德是毫无疑问的领头羊———经过多年的运营,资本大鳄徐明通过其关联企业已经在实际上控制了另外一家中超俱乐部四川冠城,而按照媒体的归类,沈阳金德俱乐部亦是徐明的控制球队。
而按照体育媒体的说法,此次大力支持徐明的张海,则控制着深圳健力宝、辽宁以及上海国际三家俱乐部。如果再算上此次事件的“点火者”北京国安,那么徐明明里暗里可以获得至少7家足球俱乐部的支持,在总共才有12家足球俱乐部的中超架构中,这样的力量足协无法忽视。
区别于以往甲A的投资很大一部分是由国有资本完成,中超联赛的主体中大部分是由私人资本组成。在这些足球老板们看来,自己砸进了白花花的银子,当然需要一个合理的回报,而将近一年的运营证明中国足协不足以承担联赛运营商的角色。同时挂有“中国足球管理中心”牌子的中国足协,至少可称为半官方机构。
徐明的规划是,今年10月31日前由主要发起单位组成中足联公司筹备委员会,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制度、设立组织机构,组建各级领导班子,修订和完善中超联赛的各种规则、管理办法和条例,经中足联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核批准,完成中超联赛的全部准备工作。
然而这样的架构将会动摇到中国足协的根基。失去对联赛的控制权后,这样一个名为社团实为政府部门的机构将如何生存?因而有足协内部人士认为,中国足协的妥协只能是在某些具体的事务上,“比如公开帐目”,在足协看来,这些老板们闹事的底气只有一个——罢赛,退出中超,他们想彻底夺权,“将之野心抵挡回去这是唯一的选择”。
于是,事情在10月21日发生变化,国家体育总局一位副局长对媒体说,如果这些足球投资人动辄以罢赛为理由威逼足协,体总不惜以暂停中超联赛作为回应。他说,中国足球走到今天,不仅仅是足协的过错,这些投资者也应该承担责任。
公权的边界
有了国家体育总局的支持,或许中国足协更有办法对付这些足球投资者——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原定于22日召开的中超“投资人联席会议”,被足协延期至26日召开。
而在此前,外界公认这次会议的召开将会使中国足协空前被动。现在,有了行政力量上的支持,已经有评论认为妥协将是这些投资人的唯一选择。但是,徐明等八家俱乐部投资人则已经在22日汇聚香河。20日中午徐明和张海声称不管足协决定哪天开会,但“22日我们肯定要如期开会”。
有评论认为,这件事最值得关注之处也许不在于谁对谁错,而在于此种局面出现的本身。
数家投资足球的企业和一个行业主管机构的公开论争,以及足球职业化以来足协和资本的既合作又对抗的微妙关系,表明即使在行政化权力面前,足球圈内依然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资本作为一种实体力量越来越不可忽视,这背后是市场化改革的力量,也是中国社会大变革的一个缩影。
从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有关资本闹事的局面曾经发生过多次,总有一些人用各种方式表达着对中国足协的不满,那些曾经叱咤风云的大亨们或者公开退出或者悄悄转让。就在本周,深圳健力宝已经公开转让意向。
有人说,这是资本对足协的抗议。要么对抗要么收声。当资本选择前者时,常常走上与足协对抗然后退出的道路。足协作为一个管理机构,倾向于包揽足球市场化的大部分成绩,这样一来,就不得不为市场化带来的大部分负面效应负责。这个错位的游戏玩了10多年,仍然在继续。
学者贺卫方认为,中国足协面临的环境相对来说还是不错的,如果它愿意,就能够听到业内各种各样的直截了当的意见。而同时,足球与其它行业相比需要复杂的管理模式,需要足协的领导者具备很好的判断能力。
一位投资者很直接地说,现在必须要明确的一点是,中国足协的权力边界在哪里———它凭什么当仁不让地充当中国足球操盘手的角色。角色混淆,频频越位是他们对足协的评价。
贺卫方在一篇公开的文章中认为,实际上,中国足协具有浓厚的政府机构色彩,它的一干人马都是政府任命、享有相应的官职待遇的行政官员(这也正是中国足球职业化程度低下的一个标志)。他更倾向于认为,现在的中国足协仍然是一个准政府机构。
作为政府机构,足协当然可以行使许多权力,但是,它的权力要受到法律的明确约束。按照公权力行使的一般准则,那就是,没有法律明确授权者,国家机构不得行使权力。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但是,这里所谓负责管理的事务非常明确,只是竞赛本身而已,并不能延伸到其他领域。
足协的角色难题
学者的说法并这不足以动摇中国足协的地位。
一位足协官员说,在国际足联的章程里,中国足协是唯一合法的代表中国足球的会员。换言之,各位投资者声称的“如果足协不让步,就自己组织联赛”是无法实施的。虽然目前有投资者质疑中国足协的权力边际,但在《体育法》以及《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框架下,中国足协还是要承担管理、运营中国足球的任务。
而在足球投资人方面看来,这样的解释有合理之处。这样的认同从足协18日会议之后各家俱乐部的反应可以看出:领军者徐明在次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各家俱乐部的共同观点是,在当前的形势下,坚决支持中国足协的积极手段,将改革深化到底。
这样的潜台词是,中国足协必须要澄清自己的角色,该下放的权力必须下放,该移交给俱乐部必须移交。
在过去多年的职业化进程中,中国足球并没有什么可以炫耀的成绩,反而,在某种程度上,足协的角色在群体性鄙视的引导中被丑化。
有说法说,在同级别机构中,中国足协或许是最忙碌的一个。这个协会的公务员每周上班5天,而周末由于联赛又要继续加班,很少能有完整的休息日。一些主要的工作人员每天都感受到来自媒体的巨大压力。就其勤恳和亲和来说,足协几乎可为同级别其他国家机关的表率。
但是即便如此,从整个中国的市场化的足球产业的要求出发,这个机构的服务精神和能力,还是受到了广泛而激烈的抨击。
“哪个部门也没像我们这样挨这么多骂,”足协新闻发言人董华说,“我们都被骂惯了。”但这并不能削弱资本对话语权的要求以及对足协角色的定义悬疑。
事实上,就连足协本身都无法限定自己的角色———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就在此次争议过程中,足协副主席阎世铎迟迟无法表态的根源在于,国家体育总局尚没有对此发表意见,作为一个官方化社团,中国足协所承担的,并不仅是行业协会的角色。
足球在国家发展大背景中的位置可谓有趣,一方面,它无关国计民生,大可以轻灵的姿态完成转身;另一方面,它又维系国家荣誉之重,尽管有着向市场化过渡的强烈欲望,却又时时摆脱不了管理机构权力的制约,成为以往时代权力快感的体验场。
就目前情况而言,足协在与资本的对抗性游戏中不断软化态度,不断倾向于合作,但又不时怀念专业体制年代的行政权力,祭起对抗的旗帜。资本的态度则相反,它们乐于塑造自己反对足协、代表球迷的形象,而一旦发生对抗,又常常因受制于人而寻求沟通。
因而,当一场喧闹异常的资本革命被预料之中的招安解决后,足协的角色也许并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次争议的过程,或许将有助于中国足协乃至国家体育总局对公权的边际的更进一步澄清。(编辑:昭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