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的难点与对策
陈芳芳
内容摘要:依法治市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实践。但是,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的依法治市过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法治意识淡薄、执法水平不高、法治监督乏力、依法治市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难点和问题。本文认为应采取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加大监督力度、构建有关机制、开展专项治理等措施,克服这些难点和问题,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键词: 依法治市 难点 对策
作者简介:陈芳芳,(1968-),女,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法学讲师,主要研究行政法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近年来,我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坚持普治并举、以普带治、重在治理、狠抓落实的方针,积极开展依法治市活动,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治市取得的成效加快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也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在一些地方依法治市工作中还存在着众多难点和问题,如何解决相关问题从而推动依法治市工作顺利进行是我们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面临的突出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理论思考。
(一)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难点与问题
当前,在我国一些地方的依法治市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主要有:
1、法治意识淡薄。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广泛开展,国民整体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受陈旧的人治传统观念和封建专制思想等的影响,目前一些地方的国民法治意识状况与依法治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仍存在着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部分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按政策和行政命令办事,对依法治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较差;一些地方的群众和市民对法律知之不多,很难自觉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已给依法治市工作带来了多种负面影响。
2、执法水平相对较低。目前,从总体上看,我国一些城市的执法水平相对较低,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水平较低。少数地方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机关作风严重,无故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比较常见;有些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还有不少行政机关不按法定程序办事,工作方式粗暴简单,在执法过程中不时与群众发生冲突。诸如此类的违法行政现象使一些机关和部门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不仅影响到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也有损于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
3、法治监督乏力。法治监督是依法治市的重要保障。目前,尽管我们有一套比较健全的包括自监系统和它监系统在内的法治监督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监督效果并不理想。一些地方的法治监督仍然相对较为薄弱,其集中表现在监督缺位、监督缺威和监督滞后。在一些地方的机构设置中,纪检委、审计局、监察局等专门监督机构多设置在党政机关内部并受制于同级党政机关,其独立性不够,权威性也很难树立;同时,由于监督机构职能的互相交叉、重叠,往往又缺乏相应的沟通与协调,因而监督缺位也就在所难免;此外,我们的一些监督多偏重于事后监督,往往对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注意不够,出现监督滞后。法治监督乏力影响到了依法治市的正常推进和实际效果。
4、依法治市工作体制尚不完善。首先,一些机构的设置明显存在着小马拉大车现象。象我们大部分地方的依法治市办公室虽然级别较高,但其受到的制约因素较多,工作人员的数量较少,执法水平又有限,这就很难与其担负的重要职责相匹配。其次,经费不到位。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一些职能部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宣传器材不能很好地落实,其日常工作也受到较大影响。第三,尚未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从全国范围看,一些地方的依法治市工作仅停留在普法宣传和搞试点工作上,具体运作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在总体上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完善的工作体制。
5、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大。基层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方自开展依法治市以来,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并提出了依法治县、依法治区、依法治乡、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村、依法治矿等具体措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依法治理工作很难深入开展,有的地方只是搞搞法制培训,有的部门甚至仅仅喊喊口号。同时,作为依法治市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在一些地方明显存在着时冷时热的一阵风现象,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依法治市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依法治市的顺利进行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也给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种种消极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快速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推进依法治市的建议和对依法治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也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它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切实推进此项工作不断深入。结合一些地方依法治市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夯实一个基础。推进依法治市,普法是基础,只有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才有可能使依法治市工作顺利推进并收到实效。因此,必须紧紧抓好普法宣传教育这个环节。各地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要制定普法规划。各地要根据实际,结合“四五”普法规划,制定完备的本地普法规划,普法规划既要立足于现实,又要面向未来,既要全面论证,又要有可操作性,既要总结经验,又要有所创新,总体上要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规划科学,突出重点,便于操作。(2)、普法宣传要抓住重点。要坚持把普法宣传的重点放在抓领导、领导抓的环节上,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放在突出位置,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紧抓不放,要坚持每年举办领导干部学法讲座,适时举办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并逐步形成制度。同时,要在各地广大市民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尤其应重视对城市国企职工、执法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3)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要针对各地广大干部群众的实际思想状况和依法治市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载体,采取典型介绍、经验推广、知识竞赛、评先选优、现身说法、图片展览、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领导干部、广大市民、青少年学生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法律知识,把法律送进社区,送进家庭,送进城镇的千家万户,使广大市民群众真正能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增强法治观念,为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的基础。
2、逐步提高执法水平,抓好一个关键。在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中,大部分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掌握着较大的决策权、行政权、执法权和管理权。一方面是行政机关权力的日趋膨胀,另一方面是执法水平的相对较低,二者的矛盾已给依法治市工作带来了种种不良影响,因此,规范行政行为、约束行政权利是依法治市的核心和关键。根据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要抓好这个关键需强化以下几个环节:(1)、干部学法要经常化。要采取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制检查、法制考试等措施,使领导干部懂法、学法和用法,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2)、执法主体要清晰化。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步伐,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任务、范围、权限、标准、程序和责任,理顺行政执法的内部关系,避免行政执法主体模糊。(3)、严格执法要责任化。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两错”追究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以及不合格执法干部的辞退等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定案、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严格执法责任,将执法责任落到实处,从而使执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4)、执法行为要程序化。要通过完善制度,对行政机关的各类行政活动的程序作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做到法多不乱、执法有序、运作规范、公正执法。(5)、执法工作要公示化。要尽可能将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化,避免暗箱操作,增强执法透明度。对于需要公开而且能够公开的行政执法活动,一律向社会、市民公开,尤其是对一些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要给群众一个明白的说法,使行政执法真正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
3、加大法治监督力度,筑起一道防线。法治监督是搞好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预防违法犯罪的坚固防线。目前在各种法治监督中,权力机关的监督最具有权威性,因此强化法治监督力度,首先应从权力机关监督抓起。(1)、要进一步明确人大的监督职权。要保证人大参与依法治市的有关决策,并加强对具体工作督查指导,监督组织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2)、要切实加强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一方面要围绕依法行政这个重点进一步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审计和督查,另一方面要规范政府组成人员在任期内的述职,切实保证人大对政府工作的法治监督。(3)、切实加强对“两院”的法律监督。人大在保证“两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前提下,要通过定期工作审议制度、重大案件汇报制度、错案现任追究制度等实施监督,尤其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实行连续跟踪监督,切实将“两院”工作置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确保司法公正。(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首先,人大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对于有关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其次,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健全和完善如信访制度、协商对话制度等各种群众监督制度,保证群众监督的制度化、经常化。同时,要特别重视广播、电视、报刊及其它新闻媒体等在法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新闻媒体要敢于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暴光,对一些不合法的社会现象进行追踪报道,深刻剖析,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4、加强机构建设,完善一个机制。依法治市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监督。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必须加强机构建设,完善依法治市的工作机制。(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的依法治市工作机构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依法治市办公室组成。对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要保证其小组成员从战略高度出发,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强化其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宏观指导;对于依法治市办公室,要明确其职能,配备专业人员,完善必要的工作设施,规范其日常工作。(2)、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定期汇报制、督查制、考核制等各项制度,要做到组织、人员、目标、方法、步骤统一安排部署,每项工作都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3)、加大物质投入力度。要保证落实每人每年0.1元的普法经费并加大对依法治市工作的投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必要经费。(4)、加强执法干部队伍建设。要根据各地城市的实际情况,严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和辞退等环节,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依法治市干部队伍,为依法治市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5、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突出一个重点。首先,要根据基层不同的对象,重点抓好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在城镇,主要围绕中心工作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落实责任目标,重点抓好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街道商店、学校等的依法治理;在企业,主要是建立健全厂规厂制,完善民主管理和现代企业制度,推行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促进企业发展;在农村,要全面推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开展争创“三户一村”(遵纪守法户、文明户、小康户、小康村)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其次,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以专项治理为突破口,重点对城市文化消费市场、商品销售市场、社会治安秩序等进行专项治理。要突出抓好广大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如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执法不公以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等热点、焦点问题,进行重点治理,为市民创造和平、安宁的生
活环境。
总之,要通过专项治理使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又是一项长期而且繁重的系统工程,只有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才能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